1、变更监护人需要到原判决法院吗
变更监护人并非需要到原判决法院。监护权的变更并不是需要通过法院程序。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法确定新的监护人,并在达成一致后签订变更协议书。
1.假如对监护人的确定存在争议,此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来指定监护人。
2.对指定结果不服的有关当事人,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,或者也可以直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出指定监护人的申请。
3.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、民政部门或人民法院都应遵循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,根据最有益于被监护人的原则,在依法具备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。
因此,法律快车提醒,变更监护人并不是需要到原判决法院,而是有多种渠道可供选择。
2、监护人没办法履职的情形
监护人没办法履职的情形主要包含以下几种:
1.监护人不拥有监护资格。这可能是由于监护人因某些缘由(如犯罪、精神疾病等)失去了担任监护人的法定条件。
2.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。假如监护人未能履行其监护职责,将可能给被监护人导致损害,或者已经给被监护人导致了损害。这包含但不限于忽略被监护人的基本生活需要、教育需要或安全需要等。
3.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权益。监护人假如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,如滥用被监护人的财产、对被监护人推行身体或精神虐待等,也将被视为没办法继续履行监护职责。
在这类情形下,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单位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,需要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。